La Vie Avec Amusement

日曜日, 7月 30, 2006

Kangta & Vanness簽名會@apm









覺得阿Van唔錯(因為佢生日同我只差一day,亦係一個大而化之既獅子座)。雖然唔係好似Annie咁訓身去追,但佢出碟點都要支持吓啦。

同Charlotte 5pm去紅螞蟻食左野後,至去food court對面(即第三層)霸個欄杆位望落去。點都好過樓下比d記者檔住晒乜都睇唔到。

7:45pm開始,佢兩個又唱又跳左首主打歌"Scandal",同fans玩左兩個低能遊戲,再唱多首"127日"。

我地睇埋至施施然落去排隊。

做埋訪問,真係開始簽名都已經8:50pm喇。

初頭排都好地地,一入到裡面就連圍欄都無;d人好自然就霸有利位置掛住影相。秩序幾亂。

台上唔好得幾多,比隻碟工作人員遞去簽名。手又唔比握,相唔比影。甚至有好多人跟本埋唔到枱邊就被拉走。咁不如簽定一堆分發去CD舖賣就算啦。

10:10pm簽完我同Charlotte後不久,安七炫就要趕11:30pm飛機返韓國;得番阿Van一個死守到最後。所以我地都算好彩,兩個都簽到。

其實Kangta望落都幾nice。Annie就猛話佢乸乸地,所以初頭勁憎佢。不過佢地如果唔係孖住上,阿Van單拖聲勢真係未必會有今晚咁。

5 Comments:

  • 人第唱片公司老闆閱人無數,
    擺得一齊梗有D野既,
    唱歌跳舞同個人係米"喇"完全係兩回事,
    講真,我真係好唔鍾意任何人為左自己偶像而去踩他人,就算對方真的很差,也不用下下羅來講囉,大家的FANS層面不一樣,如果人第又話你喜歡的那個明星,你的感覺如何?
    有時候我覺得,做人好多時候,都應該....將心比己,對嗎?
    純粹個人意見,如有雷同,實屬巧合!

    By Blogger 阿二, at 12:49 午後  

  • 好采我无去到,否則一定比我呢個煤氣盧炸,
    大佬,連台都埋唔到哦,何況握手???
    正如阿四話齋,簽一大堆名,然後羅去派米得羅,總好啦,費事混亂添....
    好采本人不太好二叔叔,
    否則一定炸爆現場喇,哈哈....

    By Blogger 阿二, at 12:54 午後  

  • 都唔明香港o的簽名會硬係要搞成咁,人o地俾o左錢買碟嘛,仲要被蹧質,當o的fans係乜o者!所以好想去都唔會去!
    老實講,外型乸唔代表佢唔好,安七炫o係中國台灣都好紅o左幾長時間,梗係有料至可以咁啦。Vanness算係個人發展o既新人,同個有名氣o既前輩合作都無乜蝕底o者,而且型像同歌路都好夾丫!

    By Blogger Christina, at 1:43 午後  

  • 真係唔明,趕同一晚既飛機,就咪鬼7點半至開始啦。早d唔得既。

    初初一開始又話一定簽晒為止,對d買左碟排左好耐隊既kangta fans黎講,就算主辦單位話再排隊登記,8月6號kangta返黎再補簽,都應該會想爆粗。

    齋vanness fans當然無所謂。不過安排得咁差,真係少見。

    By Blogger Gloria, at 1:55 午後  

  • Agree agree! 唔鍾意那個明星都唔好去踩他人既偶像ma!

    By Blogger Connie, at 12:17 午前  

コメントを投稿

<< Home